本報記者 向楠《中國青年報》(2014年11月04日07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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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剛剛公佈的《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決定》中明確表述,要加快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。日前,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(九)草案中,對貪污、受賄、行賄等涉及腐敗犯罪的法律條文進行了修改。
  公眾怎麼看這次刑法修正案草案中關於腐敗犯罪條文的修改?上周,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益派咨詢,對2105人進行的一項網絡調查顯示,65.9%的受訪者關註這次修改,59.3%的受訪者直言目前《刑法》對腐敗犯罪打擊力度不夠,73.2%的受訪者表示應對貪污賄賂犯罪保留死刑。
  專家:刑法修正案草案讓打擊腐敗犯罪的法網更加嚴密
  公眾最關註這次刑法修正案草案中關於腐敗犯罪的哪些修改?調查顯示,併列排在首位的是“提高行賄犯罪從寬處罰的門檻”與“增加向領導幹部親屬等關係密切人員行賄的犯罪”,獲選率皆為61.6%。接下來還有“對行賄犯罪增加罰金處罰”(53.8%)、“職務犯罪受刑罰者五年內不得再入行”(45.8%)、“取消貪污受賄罪量刑的具體數額,改為三檔刑罰”(38.5%)等。
  由於大學時學的是法律專業,北京西城區一家國有企業員工張莎莎(化名)對此次《刑法》修改比較關註。她告訴記者,這次刑法修正案草案中最讓她印象深刻的,是關於行賄罪的一系列修改。在她印象中,相對於貪污、受賄等罪名,行賄本來屬於“輕罪”。但很明顯,此次的修改正在改變這一狀況,未來行賄行為也將受到法律嚴懲。
  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辯護人、北京市天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婁秋琴律師,更加關註對於貪污受賄罪量刑數額的修改。她解釋,現行《刑法》中對於貪污受賄罪的量刑標準是1997年制定的,已遠遠落後於當前的社會經濟形勢,而且單純考慮數額也難以全面反映案件的社會危害性,這使得有些案件很難做到罪刑責相適應。
  婁秋琴說,長期以來,鑒於國內嚴峻的反腐形式,對於過時的貪污受賄罪量刑標準一直沒有修改。這次的修改中,刪去了具體的數額標準,而採用以數額和情節相結合的方法,可以由審判人員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予以自由裁量,也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司法解釋予以確定,“顯得更加智慧”。
 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車浩總結,刑法修正案(九)草案使得對於腐敗犯罪的法網更加嚴密。他以對行賄罪的修改為例:首先打擊面更大了,不但包括給官員行賄,還包括給官員的親屬、利害關係人行賄;其次,處罰更加嚴格了,按照現行《刑法》規定,行賄犯罪一般只要主動交代就可免於處罰,但這次的修改將免於處罰的情況嚴格限定在重大立功等少數情況。這是因為現在官商勾結、行賄者主動勾引官員受賄的情況越來越多,這樣的修改也讓許多行賄者不再抱有僥幸心理。
  調查中,83.1%的受訪者期待通過修改《刑法》,加大對腐敗犯罪打擊力度。
  《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決定》中寫道,要完善懲治貪污賄賂犯罪法律制度,把賄賂犯罪對象由財物擴大為財物和其他財產性利益。調查中,79.3%的受訪者贊成未來《刑法》修訂中明確寫入這樣的修改。
  車浩解釋,不論是現在的司法實踐,還是最高法院頒佈的指導案例,都將財物做擴大性解釋,也就是已經包括其他財產性利益。《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決定》對這一做法給予了肯定和重申,修改具體的《刑法》條文沒有太大必要。
   73.2%受訪者表示應對貪污賄賂犯罪保留死刑
  在關於此次《刑法》修改的討論中,要不要保留貪污受賄罪的死刑成為焦點之一。據媒體報道,有人大代表在審議刑法修正案(九)的時候提出建議,在下一輪減少的適用死刑罪名中應包括進貪污犯罪。
  此次調查顯示,73.2%的受訪者明確表示支持保留對於貪污賄賂犯罪適用死刑,11.6%的受訪者表示反對,15.2%的受訪者表示“不好說”。
  車浩指出,由於我國加入了相關國際組織,死刑減少將成為未來趨勢,刑法修正案(八)中已經取消了13個罪名的死刑,這次的修正案草案計劃取消9個。可以發現,取消死刑的罪名主要集中在經濟、非暴力的犯罪領域,按照這一邏輯,似乎貪污受賄罪也應該取消死刑的適用。
  “但是取消死刑不僅是法律問題,更是政治問題。”車浩認為,考慮到我國目前的反腐形勢以及公眾對反腐的期待,保留對貪污受賄罪適用死刑的做法要更加符合實際情況。
  婁秋琴說,我國有少殺慎殺的刑事政策,尤其是對一些非暴力犯罪案件,國家正在減少可以適用死刑的罪名數量。但這次刑法修正案卻強調保留對貪污受賄罪死刑的適用,無疑與當前嚴峻的反腐形勢有關,可以對腐敗行為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。“當然,治理腐敗不能完全指望嚴刑峻法。在保證法律具有威懾作用的情況下,更應該去治理腐敗產生的土壤,堵住制度漏洞,讓想腐敗的人不能腐敗” 。
  在對刑法修正案(九)的審議中,有人大代表建議,國家有必要另外製定一部反腐敗法,將分散在各種法律法規中的條文集中起來,形成一部專門的法律。
  對此,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指出,雖然一些發達國家都相繼出台了專門的反腐敗法,但是,我國目前的反腐敗工作問題不在於缺少法律,而在於已有的法律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和執行。“出台專門的反腐敗法不是將已有的法律集合在一起就完事了,而是一個對反腐工作進行重新建構的制度創新過程。目前,我們應該扎扎實實把已有的法律法規落到實處,等待合適的時機,再推出專門的反腐敗法。”  (原標題:民調:73.2%受訪者主張對貪污賄賂罪保留死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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